索 引 号 | XM00110-02-02-2020-181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 | 文 号 | 厦民规〔2020〕6号 |
生成日期 | 2020-12-11 | ||
标 题: |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批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如下,请遵照执行。本文有效期为2年,《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厦民〔2019〕96号)同时废止。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厦门市民政局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
便民电话:0592-2892110监察投诉:0592-2892039邮箱:xmmzj@xm.gov.cn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8号 闽ICP备06004296-8号
网站标识码:3502000050